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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详细资料 发布日期:2008-7-18 11:09:35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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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消费理念为导向完善生态补偿机制
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,良好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,成为十分短缺的经济要素,成为欠发达地区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最大后发优势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保护生态环境就是进行资本积累,利用生态环境就是实现资本保值增值,就是为子孙后代积累财富。因此,如何坚持用生态的理念求发展,使经济发展生态化,实现生态的经济价值,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,是一个亟待从政策到实践层面去探索解决的问题。 当前,由于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,补偿不能完全依理、依法进行,导致了补偿不到位,或者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的现象,进而导致了部分地区群众生态建设积极性不高,甚至是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。因此,要按照”保护着受益、损害者付费、受益者补偿”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以生态补偿为主导的体制机制,综合运用经济、市场、舆论、行政等手段,由发展受益者、环境受益者对发展受损方、环境保护方进行补偿,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提供有效保障。
一是发展政府财政补偿机制,确立”绿色消费”导向
要在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,围绕大气、水体、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,合理设计测算指标、权重分配和考核办法,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,包括财政财力补助政策、环境整治与保护补助政策、公益生态林建设补助政策和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政策等,以政府财力为主导,确立起有利于激发群众生态保护积极性的正确导向,为加强生态保护提供广泛而稳定的资金来源。要切实保障从禁止开发区迁至中心城镇生态移民的生存权益,提高安置标准,加大安置力度,实行连续性补偿和一次性补偿相结合的办法,一次性予以安置,再提供就业机会或给予土地承包。
二是逐步建立市场性补偿机制,明确”绿色消费”主体
市场生态补偿机制,即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”绿色消费”,通过市场化的手段,使生态的保护者,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,更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。
市场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是点对点的补偿,在流域上下游的两者之间进行资源的有偿使用,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使用。如浙江省义乌、东阳两市的”水权交易”。东阳处于义乌上游,如果水按照自然河道流入义乌,水质必然受到影响。于是,义乌与东阳谈判达成协议,出资4亿元一次性购得东阳上游水的永久性水权。由义乌自行铺设管道,管道直接从东阳横锦水库取水。还可以是市场的自由贸易行为,进行配额交易,就如《京都议定书》确定的碳交易模式和”占补平衡”的土地指标交易模式。由政府确定一定区域的大气、水体、森林、污染物排放、土壤质量、生物多样化程度等环境保护要素的配额责任,建立配额责任指标的有偿交易机制,通过市场交易,使生态受益地区的政府、企业、公众向生态保护地区提供资金保障,形成类似于商品交易的消费体系,推动绿色消费走向市场。政府应当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关键作用,如制定生态环境服务核算技术标准,提供交易协商平台,提供交易协商的法律与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建立环境仲裁机制等。
三是探索建立智力补偿机制,形成”绿色消费”的立体化布局
生态受益者要开展智力服务,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,培养受补偿地区或群体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,输送各类专业人才,提高生态提供者的生产技能、技术含量和管理组织水平。这是把”绿色消费”转化为地方发展能力的最有效途径,也是源头地区实现自主发展的本质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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